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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法务网   2023-03-09 17:15:58

一、

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借款担保责任的承担: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资料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保证人担保期限一般为6个月,超过担保期限不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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