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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对“男孩被扔井中”一幕的后怕,但舆论不应该走向另一个极端|播报

手机网易网   2023-03-23 12:02:08

一段“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视频引发舆论热议。经警方核实,事情发生于两周前(嵩明县小街镇),女孩王某7岁、男孩杨某4岁,杨某被村民救起后,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两个孩子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调解下,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


(资料图片)

一定程度上,警方的“情况通报”主要是为了“以正视听”。因为面对“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视频,在热议之外,已经出现一些谣言,比如“女孩和男孩是姐弟关系,女孩之所以把男孩扔进井中,是姐弟恶意竞争”,又如“女孩有精神病,她妈妈也有精神病”,还如“两个孩子家长有矛盾”,如此种种,如果警方不站出来“以正视听”确实是不行了。

甚至当警方给出“情况通报”后,有些人还觉得不够,以至于直到“被扔井中男孩获救画面曝光”后,舆论层面的声音才被拉回到正路上。然而刚把谣言驱散了,一种让人担心的声音出现了,就是舆论层面开始剖析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行为动作,认为不是“玩耍”,并且还指责“玩耍”的说法过于轻描淡写,由此还出现了“特权性别”的指控。

坦率地讲,我们能理解人们对“男孩被扔井中”一幕的后怕,但是对于一个7岁女孩所犯的错误,如果上来就是“坏种预备役”、“少女版劳荣枝”、“三岁看小,七岁看老”的定性,显然有些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意思。

从某种意义上讲,“7岁女孩将4岁男孩扔进井中”已经够惊悚、够极端了,如果我们处理的时候依然跳不出极端的氛围,那么只能说这事从始至终就是极端的。我们惯常认为小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可事实上,很多时候因为小孩子什么都不懂,才会认识不到生命的脆弱和重要,所以做出过分的、危险的举动也就成为可能。

之所以这样讲,并不是说女孩没错,而是面对女孩的错,除了严肃批评教育她,也要对她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一方面要让父母加强基本的常识教育,另一方面要让父母做好日常管教。

与此同时,双方父母要做好日常的监护责任,毕竟就算孩子不被扔进井中,玩耍的过程中也有掉进去的可能性。当然事发之后,村里也对井进行了加盖处理。不过对于事情的诱因,村干部给出的解释是“女孩将小男孩扔井中是模仿电视剧情节”。

在没有更好的解释前,我们暂且认为就是这个诱因导致的。这其实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读屏时代,如何保护孩子们的心智已经是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了。不夸张地讲,别说是未经世事的孩子们了,就连很多大人们也时常被各种不实信息误导,虽然不至于危及性命,但是破财的情况却也不少。

基于这个前提,我们再去审视村干部给出的解释,显然更要回到常识层面去理解女孩的错误,而不是只基于人性去解释所谓的错误。平心而论,之所以在道德上,法律上对幼童、未成年人、成年人加以区别,并不是简单为保护或免责,而是不同年龄阶段确实存在认知上的差异、行为上的差异。

而且可预见的是,除了男孩被吓到了,女孩也会因为大人们对事情严重性的强调同样被吓到。也就是说,我们在看待“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这一幕时,要以幼童的心理去复盘事情的发生过程,而不是以大人的视角去分析“一连串动作的连贯、流畅、持久、毫不犹豫”,最终得出她将来必成女魔头。

另外,把对幼童犯错的宽容认为是一种纵容,这本身就是一种偏见。因为在面对幼童错误时,无论是批评教育也好,还是宽容接纳也罢,本质上都是为建构,而不是天马行空、肆意揣测的解构。

虽然个别的条款仍然有待清晰,但对于幼童犯错,采取宽容的政策是合理的,这放到任何社会下,都应该是一种绝对的共识。而对于性善性恶的争辩,显然这件事情是无法承载的,因为这种问题争来辩去,除了增加舆论的热度,对于解决事情本身没有任何益处。

所以在“情况通报”下,最好的方式还是回到常理常情进行解决处理。并且也如通报中所强调的,不要传播相关视频,因为在屏幕之外,很多未经世事的孩子是可以看到的,并且也可能模仿情节酿成大错。而这才是面对这件事情最正确的打开方式,至于走向极端的声音,只想说“放下魔法才能驱散魔法,拿起魔法只能让魔法更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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